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二 )


B.当供应量大于申请量时 , 可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进行分配 。
②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市、区认定的人才供应 。具体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分配结果报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
 ?。?)申请方式 。高层次人才以个人(家庭)方式或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自住人才公寓,中高层次人才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自住人才公寓 。
 ?。?)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 。
②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 。
 ?。?)高层次人才申请规定
①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一套自住人才公寓,给予不超过150平方米、最长5年100%租金补贴 。
②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海外尖端人才等人才公寓,经区政府同意,另行予以安排 。
 ?。?)中高层次人才申请规定
符合条件的中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一套自住住房,给予不超过90平方米、最长2年不超过50%租金补贴 。
 ?。?)租金补贴
租住人才公寓满1年的承租人,凭1年的交款明细(或发票)、租赁合同、人才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 , 前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窗口申请相应比例的租金补贴返还,经审核通过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进行发放 。
租住人才公寓不满1年的承租人 , 不享受租金补贴的优惠政策 。
人才公寓的承租人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补贴和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 。已享受人才住房实物奖励以及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货币形式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 。
4.管理监督 。
 ?。?)租金管理 。人才公寓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分配时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出具的评估价格证明,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实施机构确定,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报送区发展改革部门 。
 ?。?)变更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如实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窗口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 , 符合资格的,准予继续承租,不符合资格的,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
①承租人劳动关系发生变更的;
②承租人的人才等级、婚育状况、家庭人员结构以及住房等发生变化的;
③其他应申报的变更事项 。
 ?。?)租期管理 。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最短不低于1年 , 最长不超过5年 。租赁合同期满或出现终止合同情形的 , 承租人应当主动腾退住房 。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 。申请主体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窗口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缴纳租金 。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2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
 ?。?)退出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退出人才公寓 。
①承租人不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或不在申请单位工作的;
②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通过其他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
③存在其他不符合人才公寓承租资格条件的 。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租赁合同并收回已配租的住房,不给予租金补贴的优惠政策 , 已给予租金补贴的优惠政策的,追缴其违规享受的租金补贴:
①未按时申报变更事项的;
②不符合人才公寓承租资格条件,且拒不腾退的;
③改变人才公寓用途的;
④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⑤未按约定缴纳租金等应缴纳费用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
⑥人才认定资格被撤销的;
⑦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⑧违反其他相关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 。
四、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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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统筹分配 , 向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租赁性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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