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某海鲜加工厂涉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公安机关开展刑事调查】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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