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权意思举例说明 追索权是什么意思(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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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商向债权人指定的地址邮寄债权回购通知书被退回的,视为债权人未履行回购义务、构成合同违约,保理商有权向债权人行使保理追索权、债权人应当承担回购责任 。
案例四: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在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与青岛速通电商物流有限公司、郭洪福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粤0391民初2160号]中认为,根据涉案《保理业务合同》的约定,原告的保理融资本金、服务费尚未获得全部清偿的,速通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回购责任 。回购情形发生后,原告向速通公司发出《债权回购通知书》,通知速通公司办理回购事宜 。《债权回购通知书》虽然要求速通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履行应收账款回购义务,但该通知书于2018年6月14日才邮寄给被告速通公司,速通公司应在收到上述通知书后立即履行应收账款回购义务 。通知书的邮寄地址既是速通公司注册地址,又是合同载明的速通公司通讯地址,且邮件的收件人、联系电话均与合同载明的收件人、联系电话一致 。该邮件虽因收件人不在指定地址,于6月15日被退件,但按照双方合同约定,邮件退回之日应当视为送达之日,故本院认定上述《债权回购通知书》于6月15日送达被告速通公司 。速通公司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回购原告已受让的应收账款,但速通公司未能按约履行回购义务,原告主张被告速通公司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符合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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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人未按期支付应收账款,保理商直接向债权人行使追索权,无须追加债务人未第三人,不构成遗漏当事人 。
案例五: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圳前海富海融通保理有限公司与运城市舜歌商贸有限公司、张爱斌、闫李娜、张军峰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7)粤03民终18704号]中认为,本案为保理合同纠纷 。关于原审是否遗漏当事人的问题 。根据《商业保理合同》约定,案涉保理业务为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即买方债务人未按约向富海公司支付应收账款时,富海公司有权直接向舜歌公司追索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可确认:舜歌公司已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了债务人运城市亿适家商贸有限公司、运城市鑫顺祥商贸有限公司及运城市鑫源福瑞特超市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到期后富海公司亦向上述债务人发函要求其结付相关应收账款 。因债务人未按期支付应收账款,富海公司直接起诉舜歌公司偿还保理融资款,符合合同约定 。舜歌公司以富海公司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原审判决遗漏了当事人为由主张原审审理程序违法,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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