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我市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1)起付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 。?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除起付标准费用 。
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两次及以上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减半(不递减,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执行起付标准减半政策) 。在定点医疗机构(科室)间转院,视同一次住院,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 并分别执行转出和转入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 。
?。?)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 , 执行一级支付比例)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 。
(3)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
此外 , 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的待遇执行原政策规定 。区人民政府原定的待遇优惠政策,仍由各区继续给予保障 。
17、我市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15万元 。
18、我市居民医保的就医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答: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社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普通居民和大学生分别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等规定的证件就医 。
19、我市居民医保的转诊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答:有下列情况需办理转、住院,应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或核准:
?。?)在定点医疗机构(科室)之间转院 , 由转出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的;
?。?)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科室),由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的 。
20、我市居民医保的结算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答: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即时结算 。
21、新生儿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新生儿由代理人携带新生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新生儿父母双方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新生儿个人登记照片、代办的还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 。新生儿未取得身份证(或户口簿)前 , 可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取得身份证(或户口簿)后 , 还需办理身份证号补录手续 。
22、我市大中小学生(在园幼儿)为什么实行由学校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答:《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文件明确要求,“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原则上以学校(园、所)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 。2017年1月,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发文 , 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了我省中小学代收费项目 。学校统一代收代缴,有利于保证各类大中小学生全员参保,并切实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医保待遇 。因此,我市大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实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和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
23、我市城乡居民如何在普通门诊就医?
答:普通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 。
普通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200元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
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定额补助 , 高校科研院所按照支付比例不低于70%、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的标准,支付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具体办法由各高校科研院所制定,并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
24、我市城乡居民如何享受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
答:办理了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可选定具有门诊重症服务资格的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定点药店进行就医和购药 。
25、我市城乡居民如何住院就医?
答:一是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大学生还可持身份证)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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